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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span>(财教〓/span>2013〔/span>22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span>2017〔/span>5号)文件精神,以及《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做好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span>

第一杠/span>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学校助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span>

第二杠/span>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MBA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平/span>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span>

第三杠/span>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span>

第四杠/span>研究生助学金分十个月发放,由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按月打入研究生的银行卡、/span>

第五杠/span>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待其复学后再行发放、/span>

第六杠/span>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span>

第七杠/span>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span>

第八杠/span>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北林研工发〓/span>2015〔/span>21号)同时废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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