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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工作实施细刘/h1>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工作实施细刘/strong>

北林研工发〓/span>2015〔/span>24叶/span>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助教工作,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北林校发[2008]2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span>

第一杠/span>助教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span>

第二助教工作由研究生院和人事处统筹协调,教务处负责具体落实、/span>

第三学院助教岗位原则上面向本学院研究生招聘、/span>

第四杠/span>聘任程序

1、每平/span>9月,各教学单位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需求表》,报送至教务处、/span>

2、人事处和教务处根据汇总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助教岗位数量、/span>

3、教务处根据学科设置和教学安排向各教学单位分配助教名额,并由教学单位向本学院研究生发布助教招聘信息、/span>

4、研究生向教学单位递交《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申请助教岗位、/span>

5、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对拟聘研究生安排一周时间试用,试用期满后签订《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将最终聘任名单报教务处并在研究生院备案、/span>

第五杠/span>使用与考核

1、教学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考核并安排专职人员指导助教,开展具体的教务、教学协助工作、/span>

2、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助教须填写《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做出工作评价后,连同个人工作总结,一并提交至教务处、/span>

3、助教岗位设置时间原则上为一学年、/span>

第六杠/span>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朇/span>600元,其中学校承担400元,教学单位承担200元,全年按十个月发放、/span>

第七每年9月底,教学单位将本学年助教岗位津贴转账单交至教务处、/span>

第八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span>

第九本细则自2014平/span>9朇/span>1日起执行、/span>

上一篆 下一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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