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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管理发放办泔/h1>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管理发放办泔/span>

北林研工发〓/span>2015〔/span>22叶/span>

为进一步推进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鼓励导师充分利用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北林校发[2008]21号)和《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发放科研助理工资和研究生“助研”津贴的管理办法》(北林科发[2013]7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span>

第一杠/span>助研岗位津贴的资金来溏/span>

1、导师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有明确人员激励费、劳务费预算或横向项目经费以叉/span>SCI论文奖励经费和其他科研奖励经费、/span>

2、学校研究生扶持基金、/span>

第二杠/span>岗位设置及津贴标凅/span>

1、博士研究生:导师对招收的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岗位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自主上浮,额度不限、/span>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span>1)风景园林学、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学科助研岗位数及津贴标准由学科自定;

'/span>2)其他学科助研岗位覆盖所有非在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岗位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自主上浮,额度不限。其中,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门类下二级学科(不含授予工学学位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每名导师每年月/span>1名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由学校研究生扶持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平/span>2000元、/span>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数及津贴标准由导师自定、/span>

第三杠/span>考核与津贴标准调敳/span>

1、每学期末,导师要对研究生一学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助研津贴调整依据

2、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导师可提高津贴发放额度,时间和金额不限、/span>

3、对确实不能胜任现有科研工作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可提出助研岗位津贴下调申请,并填写《助研岗位津贴下调申报表》,报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span>

第四杠/span>助研岗位津贴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发放

第五杠/span>研究生在读期间,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不能享受助研岗位津贴、/span>

第六杠/span>每学年末,学校对导师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对学年发放总额未达最低标准的导师,将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并削减所在学院年度招生指标、/span>

第七本办法由科技处、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span>

第八杠/span>本办法自2014平/span>9朇/span>1日起执行、/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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