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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条例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条例

北林研工发〓/span>2015〔/span>9叶/span>

第一?nbsp; 总则

第一杠/span>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决定从2015年起实施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制度,特制定本条例、/span>

第二杠/span>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是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兼职队伍,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span>

第三杠/span>选拔一批优秀研究生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可以充实学校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提高研究生德育工作整体水平,也可以为学校培养德才兼备的后备人才和管理骨干,同时也有助于研究生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span>

第四杠/span>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党委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span>

第五杠/span>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是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委重视并将致力于加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队伍建设和水平提升,为研究生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更好条件、/span>

第二 选拔与配夆/span>

第六杠/span>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拔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协调,各用人单位具体落实。用人单位根据学校核准的岗位名额,于每年9月初启动招聘+/span>9月中下旬进行岗位试用+/span>10月初正式到岗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span>

第七杠/span>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各用人单位按照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任职条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相应的考核程序后择优录用,招考办法自定、/span>

第八杠/span>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人员选拔

(一)选拔条件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主要从思想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作风踏实的全日制优秀在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中选拔。具体条件如下:

1.中共党员,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span>

2.热爱教育事业和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从事过学生管理相关工作,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学生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积极主动,组织协调能力强:/span>

4.学习、科研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

5.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span>

(二)选拔程序

1.需求发布。每平/span>9月初,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全校研究生德育工作情况核定工作岗位数量并统一发布招聘信息、/span>

2.组织选拔。拟应聘的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的情况下,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按照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面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各用人单位于9月中旬将录用人员名单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span>

3.上岗培训。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全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试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经过培训试用后,亍/span>10月初正式上岗工作、/span>

第九杠/span>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人员配夆/spa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配备,岗位数量?/span>25人左右。原则上研究生人?/span>400人以上的学院设置2个兼职辅导员岗位+/span>400人以下的学院设置1个兼职辅导员岗位;校党委职能部门依具体情况设置、/span>

第十杠/span>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聘期为一年,聘期内应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工作,在各方面做出表率。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用人单位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按照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认真履职者,或聘期内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任关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聘期内若因特殊情况中断工作,需提前一个月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若同意,须将接替人选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span>

第三 职责与培?/span>

第十一杠/span>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职财/span>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落实学校、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相关工作,具体可以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几个方面

1.协助开展研究生党建工作。抓好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建设,对研究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2.协助完成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新生入学教育、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德育精品项目建设等、/span>

3.协助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工作。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心理和思想动态,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4.协助完成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助做好研究生“三助一辅”以及奖、助、贷等日常管理工作、/span>

5.协助完成研究生就业工作。做好研究生就业数据上报、毕业鉴定、材料归档以及毕业生离校等工作、/span>

6.协助指导研究生会和社团开展文化、科技、体育、艺术等活动,发挥学生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span>

第十二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培?/span>

1.岗前培训: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经选拔后,在正式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方案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定,并聘请经验丰富的领导、老师、同行授课、/span>

2.日常培训:通过日常工作例会或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进行培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计划地选送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到校外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业务技能培训与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span>

第四?nbsp;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业务培训、津贴发放、评优表彰等工作;各设岗部门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的实施、/span>

第十四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6小时,实行定量坐班与弹性工作相结合的工作制,定量坐班要求每周不少于两个半天。工作需要时,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可以统一协调调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span>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导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明确要求,提供条件,督促检查,有效发挥兼职辅导员的作用,助力研究生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span>

第十六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末由所在单位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进行统一考核,根据工作职责确定的量化指标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认定业绩、发放津贴、评比优秀的重要依据、/span>

第十七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校级十佳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评选。十佳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每学年评选一次。对于获得校级十佳称号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span>

第五?nbsp; 其他

第十八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津贴和部门津贴构成,学校津贴每月600元,从研究生勤工助学经费中列支;用人部门可根据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一定额度的津贴补助,原则上每月不超迆/span>400元,从用人部门研究生勤工助学经费中列支、/span>

第十九条对获得校级十佳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称号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亇/span>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span>

第二十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经历及其考核情况将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span>

第二十一杠/span>本办法自2015平/span>7月起试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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