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List
ϵעַ_Ϸ

管理规定

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办泔/h1>

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办泔/span>

北林研工发〓/span>2019〔/span>10叶/span>

第一 总则

第一杠/span>为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span>2018〔/span>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span>

第二杠/span>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研究生。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span>

第三杠/span>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span>

第二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织机枃/span>

第四杠/span>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span>

第五杠/span>学院成立以分管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span>

第六杠/span>学院各年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span>

第三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基本原刘/span>

第七杠/span>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span>

第八杠/span>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span>

第九杠/span>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span>

第十杠/span>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span>

第四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标凅/span>

第十一杠/span>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分为三档,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span>A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span>B类)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研究生'/span>C类)。各档认定标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9/span>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span>A类)的标准为:(1)父母有一方存在亡故、残疾(1-5级)、精神疾病、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span>2)父母双方或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span>3)本人残疾;'/span>4)经学院老师核实确属特别困难的其他情况、/span>

家庭经济困难'/span>B类)的标准为:(1)父母有一方患有慢性疾病或传染病、残疾(6-10级);(2)家庭有3名及以上子女需要抚养;'/span>3)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重大疾病;(4)西藏、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困难家庭;(5)经学院老师核实确属比较困难的其他情况、/span>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C类)的标准为:非A类和B类的情况,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span>

第十二条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认定时应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对比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与当地居民人均年收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span>

第五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基础材料为《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对上一学年已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进行复审、/span>

1.上一学年已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重新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如不改变认定等级,学生只需提交申请表,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因家庭情况变动需改变认定等级,需重新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提交申请的时间为每平/span>7月初臲/span>9月中旬、/span>

2.学院对上一学年已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span>

(二)各学院组织研究生新生、未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需改变已认定等级的在校生申请、/span>

1.填写家庭情况调查?/span>

学生在开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前需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时间为每平/span>7月初臲/span>9月中旬、/span>

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研究生完成《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后,将此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时间为每平/span>7月初臲/span>9月中旬、/span>

学院初审

学院收到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结合研究生申请理由、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及日常表现等进行审核,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确定拟认定等级,上报学校、/span>

学校审查

学校收到学院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后,严格审查研究生的证明材料和认定等级是否符合规定,对有异议的申请退回学院,无异议的申请审核通过、/span>

学院公示

学校审查后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各学院应设立举报电话,妥善处理研究生反映的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材料,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皃/span>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span>

第十四条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生活实际状况、随时接受师生反映意见。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span>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span>

第十六条学院应加强研究生的诚信教育,教育研究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向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反映、/span>

第六 附则

第十七条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师生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受理师生举报、/span>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span>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平/span>7朇/span>1日起执行、/span>

上一篆 下一篆
ϵעַ_Ϸ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