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9/SPAN>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SPAN>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学年?-12个月)或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SPAN>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9/SPAN>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SPAN>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SPAN>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SPAN>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SPAN>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SPAN>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6.5分,托福成绩?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SPAN>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SPAN>
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如被录取,派出前须达到以下要求9/SPAN>
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上述③、⑤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SPAN>
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上述③、⑤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上述③、⑤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SPAN>
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上述③、⑤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SPAN>
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也可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留学基金委网站主页–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014年留学项目专栏–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培训的有关费用负担办法及培训部联系方式”、/SPAN>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9/SPAN>
/SPAN>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SPAN>
①/SPAN>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学年'/SPAN>8-12个月)或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SPAN>
②/SPAN>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SPAN>
③/SPAN>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SPAN>
④/SPAN>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怜/SPAN>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SPAN>N2),韩语达到TOPIK4级、/SPAN>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面试、考试的方式、时间、具体情况和考核结果,或单独出具证明)、/SPAN>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条件请届时查阄SPAN style="LINE-HEIGHT: 115%">“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主页–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SPAN>2014年留学项目专栏‒/SPAN>7.专门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SPAN>
5、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SPAN>
6、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SPAN>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SPAN>
三、派出渠遒/SPAN>
建议并鼓励申请人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主页–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014年留学项目专栏”。申请人可按项目要求先期自行向外方院校有关部门直接提出申请,无须自己联系导师,联系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时请注明申请的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该校的签约项目(不需另行提供学费证明)。获取外方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后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SPAN>
申请人可同时充分依托导师或学科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联系接收单位、/SPAN>
四、工作进度安掑/SPAN>
1?014??9日前,各学院开展选拔推荐工作,申请人尽早准备外语,并在导师、学院、学校指导下积极与国外院校联系,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请准备工作?013?0?7日起,项目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查看项目申请详细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准备项目申请材料、/SPAN>
2?013?1?2日晚7点,为帮助我校有关师生更好地开?014年公派留学项目申请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合研究生院、教务处等部门在图书馆五层报告厅组织召开?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说明会”、/SPAN>
3?014??0日~3?1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附件1)准备好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负责人处(研究生申请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本科生申请材料交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师申请材料交人事处,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学院审查汇总(见附?)后分别上报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SPAN>
4?014??日~4?0日,学校汇总申请人信息,审核网上信息及书面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特别是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校内评审(审核),拟定学校推荐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后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SPAN>
5?01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将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后确定录取名单,申请人届时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SPAN>
五、派出及管理
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SPAN>
教职员工(仅限专任教师)取得留学资格,派出前须经学院、学校人事处同意,签署相关保证文件后方可办理派出手续、/SPAN>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分别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派出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SPAN>
六、相关说昍/SPAN>
1?/B>“博士生兼招补偿”办法自2013年开始将不再执行、/SPAN>
2?/B>所有申请人都应将申请材料上交到所在学院,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由各学院进行排序后申报、/SPAN>
3?/B>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SPAN>
4?/B>有关详情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主页–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查阅或下载+/SPAN>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该专栏信息,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执行、/SPAN>
七、联系人
1?/B>研究生院内选拔推荐事宜咨询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附?),本科生院内选拔推荐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本科教学秘书(附件4(/SPAN>
2?/B>有关研究生申报资格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刘翠琼,电话:62336385,办公地点:主楼214
3?/B>有关本科生申报资格咨询教务处:申磊,电话?2338299,办公地点:主楼303
4?/B>学校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仅限专任教师)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张鑫,电话?2336135,办公地点:综合?21
5?/B>有关学生对外联系及项目信息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林宇/覃艳茜,电话?2338095,办公地点:综合?22
研究生院 教务?nbsp; 人事?nbsp;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