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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研究生规定:专业综合考试和综合素质的规定和评定办法
作者: 发表日期:2006-06-30 浏览次数:

外语学院关于推免研究生工作
专业综合考试和综合素质的规定和评定办法
(暂行)
根据教务处北林教办发[2006]28号《江南的注册网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经我院推免研究所领导小组研究,就有关专业综合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评两个方面特制订如下具体办法:
一、外语统考成绩
要求专业四级达到65分,或国际日语2级考试达到260分。
二、专业综合考试(占综合成绩10分)
1. 专业综合考试按英语和日语专业分别命题,考试内容包括前三年教学计划中的主要必修课内容,涉及外语技能和专业知识内容。其中技能占70%,知识占30%。
2. 专业综合考试为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结果按10%计入综合成绩。
3. 专业综合考试对试题范围和形式不做明确规定,出题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辅导。
三、综合素质考评(占综合成绩5分)
综合素质考评包括基本分、学生干部分、综合素质奖励分三个部分,满分为5分。
1. 基本分1分。凡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基本分: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遵纪守法。
(3)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学校的各种处分。
(4)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具有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
2. 学生干部分1分。评分细则如下:
社 会 职 务
工 作 情 况
优秀
良好
合格
校、院学生会主席,社联主席,
10
8
5
0
校、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团总支部长,社联副主席, 社团团长、社长,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
8
6
4
0
校、院学生会、团总支副部长,社团副部长,社团副团长
7
5
3
0
校、院学生会干事,社团、社联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5
4
3
0
注:(1)学生会、社团、党支部干部由学院党团总支和所担任职务的集体进行评分;班级干部由学院党团总支、班主任、班级同学进行评分。(2)按满分10分进行评分,最后取平均分按百分比折算。(3)担任多个职务的,取最高分,不进行累计加分。
3. 综合素质奖励分3分
根据外语学院量化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中的奖励分、附加分和扣分(干部奖励分除外),按每学年最高50分将3年的个人量化加分相加进行折算。
外语学院
2006年6月
附:外语学院量化管理实施细则的奖励分、附加分和扣分内容
1. 德育
德育加分
(1) 凡在社会上或校园内为学校或外语学院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等方面)可酌情加5-50分;
(2) 积极参加献血活动者,参加体检、献血者分别可加5分和20分。
德育扣分:
在全年中,如有以下情况者,从德育总分积分中扣分:
(1) 凡受到校行政或党、团内查看处分者扣50分;
(2) 凡受到校行政或党、团内记过处分者扣45分;
(3) 凡受到校行政或党、团内严重警告处分者扣40分;
(4) 凡受到校行政或党、团内警告处分者扣35分;
(5) 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一次扣30分;
(6) 凡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5分;
(7) 凡因宿舍卫生、纪律及其他检查不合格,受到校通报批评的宿舍,一次扣宿舍长15分,其他成员10分;
(8) 凡因宿舍卫生、纪律及其他检查不合格,受到院通报批评的宿舍,一次扣宿舍长10分,其他成员8分;
(9)凡有较严重地扰乱公共秩序,损坏公物,违背公共道德,违反校纪院规等错误行为者,视情节扣15-40分;
(10)凡经检查合格而拒不参加献血者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加扣30分;
(11)上述扣分如系同一情节,以最高标准扣分。
2.智育
智育加分
(1) 凡在本学年内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其实践成果在校、院评比中获奖者,分别加20、15分;未获奖者加10分(论文一份以上者另加2分/份,最多加15分);
(2) 凡在本学年内,在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按刊物级别(全国、省、学校)一次加40、30、20分;
(3) 凡在本学年内,在全国或省市报刊、杂志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者加20、15、5分,在校、院、班报刊上发表文章者,发表一次分别加5、3、1分,获奖则加倍记入;
(4) 凡参加校、院征文获奖者加10、5分;投稿的每稿加2分,累计一学年不超过15分;
(5) 凡在校外演讲、演出、书法、摄影、绘画等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一次可加20分;校、院比赛中获奖的依次加10、5分;未获奖者分别加10、5、3分;
(6) 其他,受外院系邀请担任评委、主持人酌情加2-5分;
(7) 上述附加分(除(2)外)每学年每条最高不超过30分。
(8) 凡在市、校、院级举办的各类单科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可依次加30、10、7分,具体获奖等级可酌情上下浮动2-3分,凡参赛者加3分;
智育减分
(1) 不按时完成作业(包括指定的课外读物),迟交或不交一次扣3分;
(2) 上课迟到,无故缺课按学时扣分,一学时扣1分;
(3) 自习时间不认真学习,打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集体组织的除外),一经查出酌情扣5-20分;
(4) 上述各条以考勤、抽查、老师反映为准。
3.体育
体育加分:
(1) 在校级以上运动会获名次者,第一名加20分,二、三名加15分,四-八名10分,未获名次者加8分;
(2) 在校级比赛中获奖者,第一名加15分,二、三名加10分,四-八名加8分,未获名次者加5分;其中越野赛1-10名加20分,女子11-30名、男子11-50名加15分,女子31-50名、男子51-100名加10分,未获名次者加8分;
(3) 在院级比赛中获第一名加10分,二、三名加8分, 四-六名加5分,未获名次的参赛队员加3分;
(4) 本学年内参加各集体项目比赛,以本队参加市、校最好成绩记分,校以上比赛第一名15分/人,二、三名12分/人,四-八名10分/人,未获奖者8分/人;校级比赛第一名10分/人,二、三名8分/人,参加者加6分/人;院级比赛第一名6分/人,二、三名4分/人,未获奖者2分/人,非正式比赛不加分;
(5) 集体项目中主力队员另加2分;
(6) 凡校、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能积极投稿者,稿件每播出一篇加2分;未采用的稿件加1分,最高加到5分(适用于其他活动)。
体育减分:
(1) 各类比赛中报名队员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扣10分;
(2) 在各项比赛中出现体育道德差,不尊重裁判或在赛场有不良行为者,扣10分;
(3) 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扣20分(适用于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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