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学年下学期第十七周班级例会内容
作者:赵冉 发表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
发放材料:信件、花海荣誉证书、关工委调查问卷、日语专四准考证、《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首都大学、中职院校“先锋杯”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的通知》
一、关于“国创计划”十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国创计划”十周年系列活动包含“纪念丛书征稿”以及“国创计划十周年荣誉奖项”两项活动,详情点击链接查看:http://jwc.bjfu.edu.cn/jwkx/250329.html,征稿的活动说明详见附件1。
二、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首都大学、中职院校“先锋杯”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的通知
参评条件:详见附件2“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首都大学、中职院校“先锋杯”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的通知”。申请材料上交时间:6月20日(周二)
三、教务处问卷调查【14级、16级】
针对2014级、2016级本科生,教评中心组织“一年级、三年级本科生教学情况问卷调查”,调查采用匿名形式,教务处给填写问卷的同学准备小礼品。问卷填写方法、领取小礼品时间等详见通知http://jkcjzx.bjfu.edu.cn/xwtz/250419.htm。
四、关于关于2017—2018学年各类老生学费、住宿费缴费扣款事项的通知
1、扣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范围:2013(城规专业)、2014、2015、2016级本科生和2015、2016级研究生。
2、交费方式:银行扣款。
3、交费金额:参照去年学费、住宿费标准。
4、交费时间:2017年8月15日之前将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到本人助学金发放卡(工行卡)上,以便及时扣款,按时电子注册、选课。
5、其他注意事项:
①学费、住宿费可在当地或北京的银行网点存入学生本人助学金发放卡中,学生不必来财务处交费,缴费收据开学两周后到各学院办公室领取。
②贷款的同学,如果学生将本人应交学费、住宿费全额纳入贷款范围,则不必将钱存入卡内;如果学费、住宿费合计贷款金额低于应交学费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请将二者差额存于银行卡中。
③在宿教科签订退宿协议的同学,请暑假前(6月30日前)将退宿协议交至计财处,我们将根据协议只扣取学费。注:退宿协议应每年签订一次。
④新学期开学两周内,计财处不采用刷卡和现金方式收取老生学费和住宿费,老生缴费一
律通过银行扣款。
五、关于在校大学生“静心学习”状况的调查(14级、15级)
14级和15级,每班12张调查问卷,6月19日(周一)以班级为单位交回团委办公室C1017。
六、江南的注册网址关于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2017年9月1日开始实行)
①划定非机动车禁行禁停区。学校划定银杏大道以东,东西主干道以南为教学办公区,该区域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和停放。
②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学校在教学办公区周边划定3个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共享单车除外),分别为:实验楼北侧、综合楼西侧和林业楼北侧。非停放区的非机动车一律禁止停放,否则将予以清理。
③现有非机动车的处理。在校生自有的非机动车(含电动摩托车),需在2018年寒假前自行处理。17级以后入学的新生禁止购买非机动车。学校每年寒暑假前统一发布通知,并对无主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
④学校在学生宿舍楼以及学校出入口周边划定共享单车停放区域,解决学生出行问题。
七、2017暑期资助类工作提醒
A.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知
1.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依然遵照新申请提交新材料,继续申请不需额外提交材料的原则,即:
①上一学年有过认定记录,本学年想继续认定并且不需要变更认定档次的(ABC类不变),只需提交学工系统申请;
②上一学年有过认定记录,家庭或个人经历变化较大,本学年拟提高认定档次的(如C类→B类),或全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在提交学工系统申请时,需上传本年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方式:7月10日-8月31日期间,登陆学工系统(xgxt.bjfu.edu.cn),在学生资助板块左侧提交家庭情况,并点击困难生申请。
3.特别提醒:
①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证明)请在学生处网站(xsc.bjfu.edu.cn)公告“关于2017年暑期资助工作的通知”中下载,需由当地乡镇(含)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落款时间在2017年内,在系统内提交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即可,无需交纸质版材料。
②家庭情况认定是国家助学金和其他助学金、助学类奖学金申请的前提条件,请务必按时提交系统申请。
B.助学贷款相关通知
1.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含新申请和续贷),需要假期在所在银行办理手续后,在学工系统(xgxt.bjfu.edu.cn)助学贷款栏目下,维护好本学年的贷款信息,8月31日前填写本学年实际贷款金额、学费应收数、住宿费应收数、回执校验码等(参考:若本年贷款金额6000,则填写6000,6000,900,财务处将从学费卡中扣除900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