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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引导鼓励广大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鼓励毕业生积极自主创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额度及范围

1、奖励对象及额度:

1)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一次性就业签约的毕业生奖励3000/人;

2)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一次性就业签约的毕业生奖励3000/人;

3)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选调生”“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奖励1000/人;

4)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通过创业程序申报,注册营业执照成功的毕业生,每人奖励3000/人;

5)其他专项招录项目有具体奖励办法的,按项目奖励办法执行。

2、奖励范围的说明:

[1]西部地区: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国家规定的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

[2]基层单位:①指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不含县级)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②指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艰苦边远地区: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二、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需由本人向学院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学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签约单位信息以毕业生已签订的三方协议或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式调档函、录用函为准,其他非正式证明文件无效),申请材料报送时间截点:

毕业前:2017612

毕业后:20171010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inxuejiuye@bjfu.edu.cn,命名为姓名+类型+工作单位名称,纸质版材料上交到林业楼410,过期不再受理;

2、由学院就业服务分中心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交至招生就业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由招生就业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后,将通过名单报学校批准和备案,并予以奖励。

三、奖金的发放

1612日前提交申请的,学校将在学生离校前公布审核通过的获奖毕业生名单,奖金将在毕业生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后统一发放,并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进行;

2616-1010日提交申请的,学校将在10月底公布审核通过的获奖毕业生名单,奖金在其后一周内进行统一发放,并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进行。

四、有关说明

1、对基层就业范围而言,各类定向、委培毕业生及有违约记录的毕业生均不能参评;

2、基层项目的奖励对象仅限于各地区项目选拔机构公布的名单之内;

3、所有奖项如评奖后发现或出现不符合获奖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并退回有关奖励;

4、获奖者不去单位报到工作或向学校提出改派要求的,将取消并退回有关奖励;

5、参加评选的毕业生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林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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