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人才培养>> 研究生

【研究生】江南的注册网址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江南的注册网址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派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坚持面向学科需要,有利于学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和学科整体实力提升,服务学校发展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学院为主体,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的方式进行选派。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二)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项目及申报时间


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三)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四)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五)国外合作项目(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

选派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5


四、资助内容

1、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2、学费资助对象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2)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五、派出及管理

1、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及各学院进行审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网上信息及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拟定学校推荐名单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及申请时使用的邮箱查询录取结果。

2、确认获得留学资格的申请人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对确认获得留学资格的申请人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5、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7、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得继续申请当年学位;

2、申请人一旦获得了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资格,不得擅自放弃;

3、 凡国家留学基金委获准公派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得以同一成果在联合培养单位申请学位

4、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5、其他未尽事宜请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相关通知。


七、联系人信息

1、 有关研究生申报资格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

王亚栋老师,办公地点:主楼207,电话:62336385


2、有关2020年公派留学整体情况、申请人对外联系项目信息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孔祥彬老师、孟秋实老师,办公地点:综合楼322,电话:62338095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8江南的注册网址林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邮政编码: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