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办理研究生副导师聘任手续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18-10-18)
各位导师、研究生:
聘任研究生的副导师(或第二导师)是加强研究生指导力量、保证和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研究生院将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以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院的名义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
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需要,聘请副导师应该由研究生的现任导师提出,并填写《聘请研究生副导师审批表》,经被聘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现任导师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所在的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批。
硕士生的副导师,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技术职称;博士生的副导师必须是教授、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正在从事科学研究,并在近期内获有科研成果或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验。
研究生院受理副导师聘请的时间为每年的3-4月和9-10月,过期不候,如需申请办理,请于10月24日前将副导师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提交至林业楼421。审批表后需附副导师职称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林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