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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北京林业大学资助工作的相关说昍/div>
作者: 来源?nbsp; 发布日期 2019-09-27 点击数:

关于北京林业大学资助工作的相关说昍/span>

做好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全面、精准,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等三项工作的相关事宜进行说明。请有需要的同学了解相关政策,及时准备相关材料、/span>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宙/span>

?019?月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北林学发?019?5叶/span>)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已经在学工系统中有认定记录,且不希望变更认定档次的学生,只需登陆学工系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写申请理由,无需重新上传申请表、相关证明、/span>

2、已经在学工系统中有认定记录,但希望变更认定档次的学生,需要登陆学工系统重新上传《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表无需盖章)、相关证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span>

3、未在学工系统中有过认定记录?019-2020学年希望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需要提交《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表无需盖章),并登陆学工系统上传申请表照片,如有“建档立卡”“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可随本表一起拍照上传,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span>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贷款申请成功或续贷成功后,在开学的第一周登陆学工系统,在“助学贷款”菜单的“生源地贷款”选项中登记该学年贷款信息,同时将回执单上交至学院学生事务与服务中心,由学校审核通过。注意事项如下:

1、登记的贷款金额为本年度贷款金额,而非贷款总额:/span>

2、如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则务必填写“回执校验码”;

3、“学费应收数”和“住宿费应收数”务必按实际金额填写,学校将按照学生填写数额从贷款中扣除、/span>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按照学生处网站上的相关通知,下载申请材料,返乡准备,开学后将申请材料交于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处。续贷的学生请开学后等候学院通知参加续贷面签。申请材料如下:

1、学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2、学生本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说明及贷款申请书(手写):/span>

3、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span>

4、《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span>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户口本要本人的页面);

6、父母签字的委托授权书(见附件):/span>

7、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同意书、/span>

经管学院学生事务与服务中忂/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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