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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加强学生外出管理和服务办法(暂行(/div>
作者: 来源?nbsp; 发布日期 2019-03-05 点击数:

经济管理学院加强学生外出管理和服务办法(暂行(/span>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外出管理和服务,最大限度地给予同学们有效的引导和保护,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在校期间同学外出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应当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旷课、私自离校者,按《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请?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天以上者,需下载教务处请假条,班委签字后找班主任签字,学生事务中心意见可至学研C0518办公室签字,教学院长意见可至学研C715胡院长处签字、span style="color: red;">(可网上预约后现场领取假条办理)

二、大四学生因实习、面试找工作等特殊原因,需要长期不住校的,应事先向学院报备+span style="color: red;">通过学生事务中心公众号报夆/span>。自离校之日起,应当每周按时反馈近期情况,直至返校后销假停止报备。未履行手续而私自离校者,按《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span>

三、组织三人及三人以上的京外、京郊出游活动,须向学院申报,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活动负责人要做好集体外出同学的统计工作,统一购买保险,并每日上报情况。未履行相关程序而私自组织集体外出者,追究组织者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span style="color: red;">(可网上预约办理现场领取申报表)

四、外出个人、团体要密切与学校保持通讯联系,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span>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span>

附:《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127页)《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九条:旷课者和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离校者,根据旷课和私自离校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学时或者私自离校达2天者,给与警告处分:/span>

(二)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学时或者私自离校达5天者,给与严重警告警告处分:/span>

(三)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学时或者私自离校达8天者,给与记过处分:/span>

(四)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40学时或者私自离校达11者,给与留校察看处分:/span>

(五)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0学时或者私自离校达14天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旷课按实际授课学时计(/span>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与服务中忂/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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