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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职业资格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作者:就业助理?nbsp; 来源:本?nbsp; 发布日期 2013-12-10 点击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就可以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该考试亍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 bold">五月进行,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报名时间为考试前一年的十月左右,有些地匹/SPAN>12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时可以补报、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 bold">教材每三年更新一欠/SPAN>+/SPAN>2010年再次更新。建议有意愿参加该考试的考生购买考试当年的最新教材,因为每次更新都会有重大变化。每年举行一次,一次两门科目都及格则通过、/SPAN>

一、考试简今/SPAN>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欠/B>、/SPAN>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SPAN>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SPAN>

二、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SPAN>2、/SPAN>

三、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讽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 bold">《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SPAN>两个科目、/SPAN>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丹/SPAN>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丹/SPAN>2.5小时、/SPAN>

四、报名条仵/SPAN>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SPAN>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SPAN>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SPAN>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SPAN>

五、报名手?/SPAN>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咋/SPAN>‛/FONT>报名登记?/SPAN>“/FONT>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SPAN>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SPAN>

六、报名时闳/SPAN>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SPAN>

七、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皃/SPAN>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SPAN>

八、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SPAN>

九、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SPAN>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SPAN>

十、成绩管琅/SPAN>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SPAN>

  关于2009年度初级会计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92叶/SPA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9/SPAN>

  根据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职称)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9/SPAN>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皃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 bold">合格标准坆B>丹/B>60刅/SPAN>(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SPAN>

  2、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级别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朇/SPAN>30?/SPAN>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SPAN>

  3、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SPAN>

    相关附件9/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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