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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户口、档案缓派的通知
作者:陈新?nbsp; 来源:就业指导中?nbsp; 发布日期 2016-05-18 点击数:

2016届本科毕业生9SPAN lang=EN-US>

符合申请户口、档案暂缓派遣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按学校、学院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户口、档案暂缓派遣,具体要求如下9SPAN lang=EN-US>

一、毕业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档案暂缓派遣:

情况1:已签约单位或已有签约意向单位,单位正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指标审批等相关手续中,在学校集中派遣户口档案之前'/FONT>6朇/FONT>15日)单位办理不完相关手续,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需要户口、档案暂缓派遣的、SPAN lang=EN-US>

情况2:已经通过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地方选调生等录用考试,正在面试、政审或待分配过程中,凭单位证明或面试通知或录用名单等材料可以申请户口、档案暂缓派遣。部分省份的公务员考试特别晚的也可以申请缓派、SPAN lang=EN-US>

情况3: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担任京郊村党支部书?/FONT>/村主任助理、参军入伍等项目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学校。已报名参加以上项目,正在等待录用结果的,可以申请缓派。其中,西部计划的,以校团委的名单为准;村官项目的,以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的名单为准;参军入伍项目的,以学生处的名单为准、SPAN lang=EN-US>

情况4:有相关单位证明材料需要缓派的其他特殊情况、SPAN lang=EN-US>

不在以上情况范围之内的毕业生不可以申请办理户口、档案暂缓派遣,没有任何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学校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将毕业生户口、档案“二分”回生源地、SPAN lang=EN-US>

二、申请方法:

1、学院集中办理时间为6朇/FONT>2日下升/FONT>29/FONT>00点在学研中心C0517。持单位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斘SPAN lang=EN-US>(如公务员或村官的公示名单筈/FONT>)、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北京林业大?/FONT>2016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暂缓派遣档案、户口协议》(一式三份)前来办理、/FONT>

2、申请完毕后,毕业生需?/FONT>6朇/FONT>6?/FONT>17:00之前到学校就业信息网就业数据上报系统自行填报数据,填报方法参见附仵/FONT>1、SPAN lang=EN-US>

三、申请须知:

按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户口暂存学校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即将户口、档案派遣到接收单位或转回生源所在地),其他情况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档案和户口,学校也无法出具档案、户口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档案、户口将处于被冻结状态),具体说明如下:

1、不开具保险、结婚、生育、升学、购房、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学历、经历、财产继承等各种证明:SPAN lang=EN-US>

2、无法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

3、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生育手续:SPAN lang=EN-US>

4、丢失身份证无法补办:SPAN lang=EN-US>

5、考取研究生后不能直接将户口、档案派往录取院校,户档需先转回生源地。出国留学归国的,不能直接将户口、档案派往接收单位,户档也需先转回生源地:SPAN lang=EN-US>

6、户档缓派毕业生经本人申请一旦将户档迁出后,不允许再办理改派调整手续:/FONT>

四、保留期 9SPAN lang=EN-US>

毕业生申请户口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期限是2016平/FONT>12朇/FONT>30日,请毕业生于此日期之前联系学校就业服务中心(东酌/FONT>201:/FONT>62337129)办理户口档案迁出手续、SPAN lang=EN-US>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研中心C0517就业指导中心,电诜/FONT>62337028、SPAN lang=EN-US>

经济管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平SPAN lang=EN-US>5朇/FONT>18?/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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