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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规宙/div>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来源:北京林业大学就业服务中?nbsp; 发布日期 2019-03-01 点击数: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学校编制和上报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档案、户口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要求,为确保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加强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学院严格执行、/font>

一、就业协议书的领取与发放

1、《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发。按教委通知,北京地区各高校每年9月份开始上报需求数量,10月份以后统一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数量领取、/span>

2、各学院自行统计需要领取的数量,统一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并登记。第一次领取的数量为(毕业生总人?span lang="EN-US">-保研人数-定向人数(span lang="EN-US">*40%,之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管理。协议书必须由各院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同时签字确认领取协议书的数量和编号、/span>

3、毕业生持单位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或“单位用人证明”到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学院须对每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与签订进程做好详细登记,登记发放给每名毕业生的协议书编号及“用人单位回执”或“单位用人证明”的单位名称,务必使发放的协议书与毕业生一一对应,避免出现代领、冒领、重复领取等情况、/span>

二、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的管琅/font>

1、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流程是:毕业生本人填写完整“毕业生基本情况”并签署“毕业生意见”––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处签字盖章––毕业生本人到学校就业数据上报系统提交完整数据––学院审核系统数据无误后,填写“学校基本情况”并在“毕业生所在院(系)意见”处签字盖章––毕业生本人持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系统数据后锁定,并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处签字盖章––(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加盖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公章或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分别留存第一、第二、第三联、/span>

2、学院须在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且审核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数据上报系统提交的数据无误后,再签字盖章。“毕业生所在院(系)意见处”须有学院完整的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或院党委章)和签署日期、/span>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用人单位要求学院、学校在就业协议书上先盖章的情况、/span>

对于用人单位未填写完整档案、户口转寄地址或未签字盖章的,学院、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签字盖章手续。个别单位确实需要学院、学校提前盖章的,须由学院核实情况后,先与学校进行沟通,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学院和学校在提前签字盖章的同时,要在签约登记表上标注“协议未返回”等字样,并督促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盖完章后及时到学校就业数据上报系统填报数据,并将协议书第一联返回学校、/font>

2、用人单位不能解决毕业生户档关系仍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span>

就业协议书是派遣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依据,如用人单位不能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户口,也不能通过人才机构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学校将无法进行派遣,毕业生也就无需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font>

对于不能解决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学院有权不发放就业协议书,但务必要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解释清楚原因,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若用人单位再三强烈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学院可视用人单位情况处理,对于非签不可的单位,也只能在协议书上盖学院章不能盖学校章,并且在学院意见处写明:“此协议不作为学校派遣依据,学校不参与签约及解约意见,涉及违约等事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font>

3、毕业生需要申领第二份就业协议书的情况、/span>

每名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如遇协议书遗失、填错、解除等情况需要领取第二份协议书的,必须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补领、换领、解约等手续,学院不得擅自发放第二份协议书、/font>

'span lang="EN-US">1)协议书在签订过程中遗失需补领的。毕业生需持遗失情况说明(因单位原因遗失的,需提交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因个人原因遗失的,需提交个人书面情况说明)和个人补领申请先到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学院务必核实并注明原签约单位名称,并做好登记备查),再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领取第二份就业协议书、/font>

'span lang="EN-US">2)协议书内容填写有误需要换领的。毕业生需持填写有误的原协议书(三联)、填错情况说明(单位名称有更改的,必须提交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的,需提交个人书面情况说明)和个人换领申请到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学院务必核实并注明原签约单位名称,并做好登记备查),再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换领新就业协议书、/font>

'span lang="EN-US">3)因违约等情况申领第二份协议书的,严格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毕业生已与不解决户档关系的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又欲与其他能够解决户档关系的单位签约的情况)、/font>

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可以体现一个学院就业工作的规范程度,学校将此项工作作为衡量学院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学院务必对就业协议书的发放与使用严格管理。每年集中派遣后,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将与各学院核对协议书的领取和使用份数,对于违反规定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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