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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管理规宙/div>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来源:北京林业大学就业服务中?nbsp; 发布日期 2019-03-01 点击数: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管理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学院严格执行、/font>

一、就业推荐表的领取与发放

1、〉span lang="EN-US">20**届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发。按教委通知,北京地区各高校每年9月份开始上报需求数量,10月份以后统一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数量领取、/span>

2、各学院统计需要领取的推荐表数量(毕业生总人?span lang="EN-US">-保研人数-定向人数),统一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并登记。推荐表必须由各院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同时签字确认领取推荐表的数量和编号、/span>

3、各学院将就业推荐表以班级为单位发放给班级负责人,同时让班级负责人在以班级为单位的推荐表领取登记表上签字。(学院可自行掌握将毕业生姓名、培养方式、就业范围、学校就业部门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字段统一填写完整并登记每名毕业生对应的推荐表编号后放给毕业生,亦可将填写样表、填写说明等材料放到学院网站或发放到班级、宿舍,通知毕业生自行填写,统一收回后再登记每名毕业生对应的推荐表编号。)

4、毕业生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后,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统一交到学院。各学院审核毕业生所填信息无误后,在院(系、所)意见一栏签署意见、日期,并盖学院就业工作专用章或院党委章、/span>

5、各学院将推荐表全部收齐并盖完章后,统一交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复查毕业生信息无误后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span>

6、各学院取回盖完校章的推荐表后,可统一保管,待毕业生需要时领取,亦可即时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到毕业生个人、/span>

二、就业推荐表的管理与使用

1、每名非定向毕业生有且仅有一份就业推荐表(已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没有就业推荐表),学校和学院需告知毕业生务必妥善保管,谨防填错或丢失,丢失不补,填错不换、/span>

2、就业推荐表原件仅限毕业生交给最终能够接收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的签约单位,用人单位填写推荐表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span>

3、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回执到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学院务必将“用人单位回执”或“单位用人证明”做好留存,以备核对回执单位与签订就业协议单位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不予办理)、/span>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每名非定向毕业生有且仅有一份就业推荐表,如遇填写错误、遗失、违约等特殊情况,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要用到推荐表时,必须要申领第二份的,按以下方法办理,任何学院不得擅自发放第二份推荐表:

1、推荐表遗失的。毕业生需持遗失情况说明(因单位原因遗失的,需提交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因个人原因遗失的,需提交个人书面情况说明)和个人补领申请先到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学院做好登记备查),再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领取第二份就业推荐表、/span>

2、推荐表有内容填写错误的。毕业生需持填写有误的原推荐表和个人换领申请到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学院做好登记备查),再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换领第二份推荐表、/span>

3、毕业生放弃研究生保送资格,打算签约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持有学院和研究生录取单位盖章的放弃保研资格的书面证明和个人补领推荐表申请,先到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学院做好登记备查),再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就业推荐表、/span>

4、涉及违约需申领第二份推荐表。包括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未签订就业协议但用人单位已填写回执并盖章的,严格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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