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日期:2017-05-19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维护学术诚信,建立健全本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监管机制,学校决定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
为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学校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重对象及查重范围
1.查重对象
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2.查重范围
(1)面上抽检:2017届各毕业班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20%。由教务处使用第三方软件进行抽样,产生参检学生名单,监察处监督抽样工作。
(2)参评校级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100%查重。
二、查重标准
1.合格标准:总文字复制比≤35%。
2.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标准(以下简称“推优标准”):总文字复制比≤25%。
3.各学院也可结合实际,自行设定合格标准和推优标准,报教务处备案,但对查重标准的要求不能低于学校标准。
三、查重结果应用与处理
1.原则上查重范围内的每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进行两次查重。查重后,学生必须对重复内容尤其是论文核心部分的重复内容进行修改,报导师审核确认。
2.达到合格标准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答辩。
3.首次查重达到合格标准的,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学生可选择不参加第二次查重;首次查重未达到合格标准,但第二次查重达到合格标准的,原则上论文成绩不能评为“优秀”。
4.在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首次查重未达到推优标准的,将取消推荐资格;两次查重后仍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
5.在查重过程中,如果学生或导师对查重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认定申诉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文字复制比是否合适、是否需要进行第二次查重、是否可以参加答辩、是否具有推荐校级优秀的资格、以及认定论文的最终成绩。认定结果需报教务处备案。
6.对于拒绝参加查重,或查重后拒绝修改论文且未提出申诉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答辩。在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拒绝参加查重,或查重后虽然达到合格标准但拒绝修改论文且未提出申诉的学生,论文成绩不能评为“优秀”;查重后未达到合格标准,拒绝修改论文且未提出申诉的学生,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
7.学生上传查重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与本人实际作品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答辩后查出的,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
四、查重时间
首次查重时间一般安排在答辩前2-4周,第二次查重时间一般安排在答辩前1-2周,推荐校级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时间安排在答辩后。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五、相关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确保查重工作落实到位、推进有效、公平公正。
2.查重工具、操作流程及相关培训另行通知。
3.学生查重免费。
4.本文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因为学校是首次开展查重工作,若出现本文未涉及的情况,由学院报教务处研究处理。联系人:于斌,电话:6233824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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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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