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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推免研究生生后续注意事项】

点击数:日期:2012-10-23

1.推免生将“全国推免生登记表”交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在“全国推免生登记表”的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交给考生本人。(推荐校内的学生其表格已转交研究生院招生处,接收意见也已填好)

2.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在拿到“推荐免试校验码”后,应尽快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教育部的安排,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1010日至1031日的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推荐免试生须在1031日前凭校验码进行报名。各类考生均需在1110-14日期间到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推免生网上报名校验码每人仅有一个,一次有效,请务必准确选择报名点,招生单位和报考专业(按照招生单位公布的专业目录填写)。

4.已网上报名的推免生,在“全国推免生登记表”上填写清楚考生报名号及接收单位有关信息(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单位名称、单位代码、院(系、所)名称、院(系、所)代码、学科、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单位地址和邮编等)。

5.已网上报名的推免生须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天内(最迟于1125日前),将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随同“全国推免生登记表”寄达其接收单位。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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