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评奖评优】工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点击数:日期:2019-10-12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1、基本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⑤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至少有一次院级以上学术论坛的学术报告,或学校、学院、学科组织的学术交流报告。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有课程不及格者;
4、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2、评定标准
① 学习成绩优异,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
② 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符合本学年“学术创新奖”或“优秀研究生”申请条件者;
③ 新入学的研究生在上一学位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较强,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成果者。
3、评定办法
第一步:我院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硕士分开进行评选,每个学科中综合成绩Q值(不分年级)排名在学科中前10%的研究生有资格申请答辩,人数采取四舍五入法,不足一人者按一人算。Q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专业硕士………………Q = 0.3Q1 + 0.5Q2 + 0.2Q3
学术型硕士及博士………………Q =0.7Q2 + 0.3Q3
第二步:学院组织答辩会,答辩成绩记为Q4值。
第三步:最终成绩P=0.95Q+0.05Q4,同一学科最多一人获奖。
4、提交材料
满足条件并申请答辩的同学,请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推荐意见、德育考核、评审情况及学院意见暂不填写),并于10月13日中午12:30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_yjs2018@163.com。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院团委冯超老师,联系方式62338307。
工学院团委
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国家奖学金排名.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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