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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安置政策

点击数:日期:2019-06-03

一、经济补助或补偿(2019年本科生不低于28.43万元,每年都有所增长)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

2.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在校大学生正常退伍后复学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3.部队津贴和退役金。

4.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北京户口

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三、复学升学优待

1.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4.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四、就业优待

1.北京落户。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

2.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考录(聘)。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定向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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