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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分子设计育种高精尖创新中心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作者:| 发表时间:20-01-14|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精尖创新中心工作人员请假流程,加强组织纪律,保持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包括中心全职聘任人员、校内双聘人员以及博士后等,中心人员均不享受学校寒暑假。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的请假范围有:出差(包含实地采样、因公外出、开会等)、事假、病假等。

  第四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特殊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人员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时间、事由,经有关领导审批,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超过请假期限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并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审批,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七条 请假期满及时回校销假,通报中心办公室。

  第八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中心执行主任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 请假审批

第九条 请假审批:

1、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和业务副主任外出时,需向主任请假,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2、中心其他人员请事假或病假3天以内(含3天)由执行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主任审批,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3、中心科研人员出差(包含实地采样、因公外出、开会等)需向中心办公室备案。

4、博士后请假由导师签字后交由执行主任审批,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5、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视为旷工,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高精尖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经高精尖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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