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的通知
来源:设备处 作者:设备处 发表时间:2013-01-04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文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前,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方能开展采购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江南的注册网址进口产品的采购,从2013年起,凡拟采购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精密进口设备,各单位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以便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审批手续。
材料要求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各单位将纸质版递交到综合楼120室,电子版发送到xywang@bifu.edu.cn,或liqing@bjfu. edu.cn
联系人:李青王晓燕,联系电话:8379 / 8164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2.《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表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表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表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表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组成员名单
说明:1、审批不通过的,要改成国产设备。
2、表3所指论证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