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12年物业费和供暖费的通知
来源:江南的注册网址基建房产处 作者:江南的注册网址基建房产处 发表时间:2012-11-26
教职工:
根据《江南的注册网址关于职工校外自购住房物业管理费及供暖费补贴的暂行规定》,我校2012年物业费和供暖费报销工作从2012年11月26日开始办理。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销人资格
购买校外住房同时享受无房补贴,且未住学校周转住房的教职工。参与本次调房,新购住房位于学校家属区、柏儒苑一期、柏儒苑二期、育新花园、静淑苑、望京花园和亚运村秀园小区,且应在11月15日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教职工不具备报销资格。
二、报销方法
1、已报过物业费和供暖费的教职工
带物业费和供暖费的发票(抬头为江南的注册网址或本人名字)及供暖协议(明细或交费通知单)到基建房产处审核签字,再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注: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15日职务职称有变化的,请携带职务职称变化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第一次报销物业费和供暖费的教职工
1)需要携带的有:
(1) 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入住时间通知单。
(3) 如房屋是以其配偶名义购买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 供暖费和物业费的发票原件、供暖协议(明细)及物业协议原件与复印件;自采暖用户到物业开具《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凭购燃气或电的发票报销。
2)带齐材料到基建房产处审核签字,再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三、报销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的工作时间。报销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望大家相互转告。
如有问题,请咨询郭世怀,咨询电话:62338341。
附表.个人年供暖费、物业费补贴标准
职务职称 |
初级 |
中级 |
副处 |
副高 |
正高 |
司局级 |
住房补贴标准 |
60 |
70 |
80 |
90 |
105 |
120 |
供暖费补贴标准 |
900 |
1050 |
1200 |
1350 |
1575 |
1800 |
物业费补贴标准 |
432 |
504 |
576 |
648 |
756 |
864 |